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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中山市迦南模具橡塑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迦南模具橡塑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迦南模具橡塑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迦南模具橡塑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迦南模具橡塑有限公司建设于中山市板芙镇智科路3号中南高科板芙智能装备制造项目8栋1、6层。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75.90m2,建筑面积为2627.7m2,主要从事硅橡胶制品,年产硅橡胶制品201.2吨。根据现有生产情况,由于喷漆、喷漆后烘干、丝印、丝印后烘干、擦拭工序未建设,而切料、投料、开炼、硫化成型、软化切料、二次硫化成型、修边、打标;模具铣床、电脑锣维修加工、火花维修加工工序相应的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成,故本次为一期验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板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塔用水循环使用。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投料、开炼、硫化成型、打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次硫化成型废气经设备内部密闭收集,有效收集的废气一起汇入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引至47米烟囱有组织排放。有组织外排浓度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碳黑尘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减半执行);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软化切料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外排排放浓度中非甲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铣床、电脑锣维修加工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为各类工艺设备等配套设备产生的生产噪声以及原材料和产品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项目在采取设备减振、吸声、隔声等综合处理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硅橡胶、白炭黑、硫化剂等一般废塑料包装材料袋,废硅橡胶边角毛刺、废硅橡胶边角料,钢材尘渣,空洗洁精桶,收集后收集后交有相应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废机油包装物,废火花油,废火花油包装物,沾有油的废抹布、废手套,沾有火花油的金属渣,废过滤棉,饱和活性炭,废色粉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2023年8月28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迦南模具橡塑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智科路3号中南高科板芙智能装备制造项目8栋1、6层
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13532016200
邮箱:13532016200@139.com